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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水审核程序

计划用水审核程序

根据《吉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 延边州城市自来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日用水5吨以上的驻延吉市各用水户实行计划供水制。

1、市城市节水办根据城市用水计划及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额及用水单位实际需要用水量,年末一次性下达下年度用水计划指标。

2、各用水户根据本单位实际用水情况,把全年计划指标按1-12月份分解后上报市城市节水办审核后,才能生效。

3、市城市节水办下发年用水指标时,用水单位必须到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办理《计划用水证》,并审定核准,签定《委托收款合同书》。未按规定办理的,所用水量均按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标准收费。

4、如果计划用水指标有问题时五日内到市城市节水办调整用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