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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吉市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始于一九八二年二月,当时在自来水公司内部设立了节约用水办公室,开始专人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和水资源管理。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市政府以延市政发(84)25号文,批转市城乡建委《关于成立延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请求》,正式成立了延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四日,经市编委研究决定成立延吉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合署办公,成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从此,独立行使全市城市节约用水与水资源管理的职能。

    一九九九年三月,延吉市编委发文:延市编发[1999]13号,《关于将水资源征费职能及人员从市建设局调整到水利事业管理局的通知》,将城市水资源办公室的职能和人员从建设局划转到水利事业管理局,职能划转后建设局保留节约用水办公室机构,继续负责市(镇)管网节水工作,并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九九九年六月,由市编委发文:延市编发[1999]25号,《关于将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更名为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请示的批复》,正式批准将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更名为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现在,延吉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位于延吉市东市场天合商贸城南侧,太平街79-1号,设办公室主任兼书记一人,其他工作人员五人。共同从事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职能:

    配合政府部门搞好城市建设、做好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1、按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用水节水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计划、节约用水的执法检查;

  3、搞好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工业用水的水平衡测试工作;

  5、节水技术改造及节水器具推广应用;

  6、节水宣传工作;

  7、城市地下水审核工作;

  8、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

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3、编制用水计划及定额,下达城市用水计划,并考核执行情况。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审核工作。

  5、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节约用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征收规费。